“老婆饼”里没有老婆
“凤梨酥”里居然也没有凤梨!
北海一企业因食品标签内容与食品不相符
被罚款1.5万元↓↓↓
日前,因食品标签内容与食品不相符——标识为“凤梨酥”的产品其实不含凤梨,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开区一企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久前,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经开区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法规的食品。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该企业成品仓内发现一批标识为“凤梨酥”的食品。经调查,当事人称该企业此前生产过含有凤梨的食品,现在生产的产品并未添加凤梨,但标签仍使用之前的设计,导致标签内容与食品不相符。上述“凤梨酥”产品违法所得174元,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74元;罚款1.5万元。
(图源网络,非本文涉事食品)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真实有效内容。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应当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进货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