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及管理
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及管理
2、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应参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理。
关于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主要人员管理
2、卫生相关批复一览表;
来 源 | 普法卫健
编 辑 | 龙昭汀签 发 | 曾韬 龙艳审 核 | 许芳主 办 | 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主 管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