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上海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6月15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显示,上海将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将酒类商品经营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公告显示,酒类商品经营在食品经营项目二级目录中具体标注为“含酒类(批发)”“含酒类(零售)”“含乙醇饮料”。

在当地从事酒类商品的经营者,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线下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已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

标签: 许可 经营 酒类 上海 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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